日期: 2022-04-15 浏览量:181 来源:细河区政法委 责任编辑:徐杨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贯彻落实。
2.引领、繁荣区法学研究,推进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3.组织区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反应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和传播。
4.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5.组织开展法学领域的区际学术交流和合作,积极培养本领域的法学、法律人才。
6.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开展法治宣讲、法律咨询服务、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社会治理工作,参与行政诉讼类案件的法律服务与研究,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7.做好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法学会和区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细河区法学会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细河区法学会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细河区法学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细河区法学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细河区法学会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细河区法学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细河区法学会2022年收支总预算5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7万元。
(二)关于细河区法学会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幅度为0%。
(三)细河区法学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细河区法学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3.33万元。
(四)细河区法学会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细河区法学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法学会.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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