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2021年决算

日期: 2022-08-18 浏览量:258 来源:细河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徐杨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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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审批、登记管理和监察职责。

(三)负责全区救灾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并上报;指导生产自救,发放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款;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四)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城乡救助体系建设。

(五)负责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

(七)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负责村、乡镇命名、更名的申报;设置市区内街、路、门牌,指导街道办设置管理街、路、户牌等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提供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八)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与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九)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福利机构建设,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户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一)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和信访、维护稳定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细河区民政局机关。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084.6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084.6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60.7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23.95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869.84万元,上升129.57%,主要原因: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5084.6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9.0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3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07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5015.5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8.64%。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869.84万元,上升129.57%,主要原因: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34万元。

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无增加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84.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08万元,项目支出5015.5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69.84万元,上升129.57%,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社会福利支出的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6%,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98.64%。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84.6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42.35万元,占95.23%;卫生健康支出5.9万元,占0.12%;住房保障支出2.48万元,占0.0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98万元,占0.2%其他支出223.95万元,占4.4%。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42.35万元,具体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12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4.54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5.2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福利156.83万元,主要是儿童福利、老年福利、养老服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残疾人事业164.45万元,主要是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临时救助228.75万元,主要是临时救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8.86万元,主要是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其他生活救助14.04万元,主要是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卫生健康支出5.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2.4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98万元,主要是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其他支出223.95万元,包括: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和其他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5.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03万元,比上年增加30.87万元,上升21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劳务费及差旅费等日常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厅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细河区民政局2021年本部门已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整体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附件: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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