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2021年决算

日期: 2022-08-17 浏览量:284 来源:细河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徐杨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细河区司法局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细河区司法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细河区司法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细河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三)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九)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承担本行业,木系统,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细河区司法局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司法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03.8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2.9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5%。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9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0.8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5%。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律援助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1.25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本年度人员增加

(二)支出总计203.8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0.1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63.44万元,公用经费16.66万元。

2.项目支出12.8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6.上年结转和结余10.8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5%。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律援助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41.25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本年度人员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0.89万元。

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律援助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10万元,项目支出12.8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1.25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本年度人员有所增加。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2.9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9.67万元,占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4万元,占11%;卫生健康支出11.43万元,占6%;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0.86万元,占5%。

1.公共安全支出149.6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36.7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2)基层司法业务12.89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4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0.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15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0.99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死亡抚恤0万元。

6)伤残抚恤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1.43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1.43万元,主要是医疗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5.金融支出0万元。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10.8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0.8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8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81万元,比上年减少0.06万元,降低7%,主要是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有所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3.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6.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项目支出12.89万元,主要包括公共安全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6万元,比上年增加2.13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月31日,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参加预算绩效管理考评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附件: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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