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各类生活垃圾分类的建议》(171号)答复

日期: 2022-04-20 浏览量:371 来源:区政府办 责任编辑:徐杨 文字大小:

张雪委员: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各类生活垃圾分类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细河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简述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9]33号)和《细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的目标和进度安排,有序开展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区生活垃圾实行4分类,即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从2017年由1家住宅小区、1家公共机构、1家企业开始试点,逐年扩大试点范围,到2020年年底完成示范片区建设,为细河区六家子管委会管辖区域,实现细河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按照阜新市城乡生活垃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阜新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的函>》的进度安排,2021年我区全部社区实现垃圾分类宣传全覆盖,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基本达到100%,示范片区居民小区、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2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以上,全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完成了当年的任务指标。

2022年,按照上级要求,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为增加1个街道示范片区,居民小区、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目前,我区已确定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为玉丰街道,因近段时间疫情防控工作形势紧迫,街道、社区工作量繁重,垃圾分类工作进度还不明显,但相信年底实现任务目标还是问题不大的。

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一直在进行。除市级部门组织的集中宣传活动外,本区组织全区性大型宣传4次、制作宣传板宣传栏20个、发放宣传单6万份、悬挂宣传条幅15处、入户宣传4000户,区政府投资购买分类垃圾容器220组。宣传工作做到九进即进社区、进乡镇,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公园,进商场,进宾馆,进饭店,进车站。

二、我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困难

我区尚未完全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我区垃圾分类处理依托市级部门建立相应的垃圾处理厂。

1.我市目前建立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现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我市尚未建立厨余垃圾处理厂。经与市级部门了解:按照市政府部署,20217月启动阜新市环保生态(固废)产业园建设项目。拟统筹解决城市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问题,实现资源化利用,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完成项目选址工作,选址位于阜蒙县东梁镇双山堡村,距市中心约25公里,距奈石线乡路约3.5公里。

2)市住建局成立固体废物产业园推进专班。完成拟选址勘测定界、土地、规划核实、固废产业园区平面布置方案、编制项目建议书等工作。

3)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邀请央企、国企等参与的批示,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接,洽谈采取PPP形式推进包括餐厨垃圾处理厂等项目建设工作。

3.我市尚未建立有害垃圾处理方式。

4.我市尚未出台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文件(正在调研阶段)。垃圾分类工作需要投入大量人员、设施设备,需要强大的资金保障。由于处置费尚未征收,但自2021年开始政府需要向垃圾焚烧发电厂支付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费年300余万元,政府财政部门压力大。

三、下步工作安排

1.通过多种方式继续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2.加强示范片区创建质量,强弱项、补短板,完成上级部署的年度任务目标。

3.积极争取资金,增加设施设备投入或更新,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推进垃圾减量化。

5.我们将根据市级部门垃圾分类处理厂建设进度情况,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由衷的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我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谨此答复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

                           202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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