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碱巴拉荒管理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1-02-18 浏览量:85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碱巴拉荒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诗涵 文字大小:

一、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碱巴拉荒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地方法规;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项指示和决定;抓好辖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碱巴拉荒辖区经济,搞好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3、抓好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5、做好辖区内城建、城管工作,管理好居民小区、街道的环境卫生、美化、绿化工作。

 6、做好辖区的民政工作、拥军优属、优抚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工作。

 7、做好辖区的民兵预备役工作和科普工作。

(二)机构设置

财经办、办公室、民政办、综治办、建设办

二、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碱巴拉荒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碱巴拉荒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三、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碱巴拉荒管理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碱巴拉荒管理委员会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碱巴拉荒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碱巴拉荒管理委员会2021年收支总预算610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1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2万元。

(二)关于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碱巴拉荒管理委员会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5、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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