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日期: 2021-12-20 浏览量:267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徐杨 文字大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扎实推进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升广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现将《阜新市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实施方案(暂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5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1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141号)及《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50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提升技能、稳定就业、增加收入、促进发展、构建和谐”为主题,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用工的需要,运用技能提升政策,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实现有效和稳定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我市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农民创业就业能力、实用技术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优化农村实用人才结构,为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示范带动引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培训农民3000人,包括:种养加能手、家政服务劳务输出、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创业带头人。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我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意愿、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四、培训专业

根据市场需求,坚持就业导向,开设我市“两目录一系统”中的棚菜种植(甜瓜)、葡萄种植、生猪饲养、中式烹调、中式面点、母婴护理、产妇催乳、老人陪护、康复护理、电工、电焊、服装制作工、满绣、创业培训等专业。对有培训需求且没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市人社局、财政局适时出台新的补贴目录、确定补贴标准。

五、培训机构

培训工作由各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完成。包括:阜新农业学校、阜蒙县职专、彰武县职专等26家培训机构。

六、补贴方式

农民工免费参加培训,培训、鉴定补贴按培训后鉴定(考试)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人数直补培训机构。结合我市实际和物价变动指数,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印发<第一批辽宁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指导目录>的通知》(辽人社〔2018〕40号)、《关于印发<阜新市2018年第二批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阜人社〔2018〕306号)、《关于印发<阜新市2019年第一批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阜人社〔2019〕180号)、《关于印发<阜新市2019年第二批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阜人社〔2019〕253号)执行,培训补贴资金从市、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要求参照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实际参加培训天数给予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所需资金优先从专账资金列支。

七、工作流程

1.发布公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四级网络平台发布年度培训公告,将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发布到每个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人员。

2.组织报名。乡镇、村调查了解农民工培训意愿,组织农民工报名,将农民工报名情况汇总至县区就业服务部门。

3.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向市、县就业服务部门报送开班申请。培训要以方便农民为出发点,将培训地点设在各乡镇或人员集中的村。培训机构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对理论知识、通用职业素质、疫病防治与卫生健康等综合性内容以及仿真模拟和技能视频演示等,可采取线上培训形式进行。实操培训采取线下方式。各培训机构要做好线上培训统计,确保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市、县就业服务经办部门要做好线上培训监管。

培训机构组织培训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阜蒙县、彰武县所属培训机构开展培训须统一应用金保二期系统,市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开发科要对阜蒙县、彰武县就业服务部门应用金保二期系统做好指导。今年,我市被省人社厅列为职业培训券试点市。目前,我市职业培训券工作已正式启动,市人社局统筹安排职业培训券工作,市、县就业服务部门须做好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券应用指导,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须按相关要求开展职业培训券推广。

4.组织鉴定。培训机构每个班期培训完成后,市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指导县区开展鉴定(考试)。

5.网上公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完成培训、鉴定的培训班情况在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人员名单(含部分身份证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培训职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培训班次,市、县就业服务部门按程序为培训机构申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八、相关要求

1.责任分工。市人社局负责农民工培训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工作调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有培训意愿的一村一名大学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返乡农民工等培训对象的组织发动。市财政局负责农民工培训的补贴资金保障。

2.加强宣传。创新宣传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充分调动农民工和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培训监管。严格培训班管理,将培训前备案、培训中抽查、培训后考核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管和考核监管,运用大数据、视频监控等对培训、考核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对管理不规范、培训缺斤少两的培训机构,以及考核把关不严的鉴定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视情节要求限期整改或移出目录。

4.资金监管。各县区要将培训资金监管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依纪,管好管严管实。认真审核材料,有效甄别资金发放对象及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市人社等部门定期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资金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抽查核查,加大对培训资金的风险排查和风险提示。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严惩。

5.总结经验。各县区要注重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对培训学员反映好的、培训后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大力宣传,打造培训、劳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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