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2-26 浏览量:247 来源:区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细河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部门预算
一、阜新市细河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我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指示精神,全力以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辖区防疫宣传工作,确保辖区主次干路、背街小巷防疫宣传全覆盖,并时刻准备着为打赢防疫战,提供最大助力。
(二)狠抓街路常态化管理。全面推进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市容责任区,做好市容环境执法。对全区各类主干道、背街小巷、沿街商铺等处存在跨门占道、乱堆杂物等影响市容的情况,开展高压的持续性专项整治。将不断推进城市保洁模式精细化,对城市道路实行分级管理模式,持续开展街面秩序整治工作,深入背街小巷,梳理重点区域,做好重点街面管理、违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城市“牛皮癣”小张贴、小广告及橱窗帖子的清理等工作,确保辖区街面整洁有序;定岗巡查,严控街面环境。采取错时执法,合理分配执法力量与辅助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形成早晚巡查监督的街面秩序整治格局。
(三)加强监督及管理“门前三包”工作。一是将利用辖区沿街商户户外电子屏、门楣滚动屏、广泛宣传开展“门前三包”工作的三包内容。二是结合辖区实际,通过“致临街商户、临街单位一封信”的形式,逐街逐户发放,共同做好“门前三包”工作。三是表彰先进,选树典型。通过定期检查考核,评选出优秀商户或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或精神奖励。四是与沿街商户、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形成齐抓共管、和谐共建、共谋共享的良性互动态势。五是“门前三包”监督员加大检查及处罚力度。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门前三包”问题清单,督促沿街商户和单位对简单问题要即时整改,复杂问题限期整改,过期不改者将依法处罚。
(四)狠抓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认真深刻吸取事件教训。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打造出一支业务强、作风正、素质高的城管执法队伍。加强学习,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通过集中学习、自学、邀请专家讲课等活动,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的新思想、新办法、新成效,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是以案说法,加强执法队伍党风廉政教育。以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以案明纪,以案说法。教育引导执法人员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坚决遏制队伍中违法违纪案件发生,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优化服务,在执法过程中,不断增强执法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将服务贯穿城市管理工作的始终,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全力打造服务型机关。
(二)机构设置
设立一个部门:
阜新市细河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细河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阜新市细河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新市细河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二、阜新市细河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细河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521千元;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3959.7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53千元,卫生健康支出179.32千元,住房和保障支出146.43千元。阜新市细河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收支总预算4521千元。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千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细河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运行经费预算667.6千元。
(四)阜新市细河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府采购预算为0 千元。
(五)阜新市细河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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