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7-07 浏览量:101 来源: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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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名称)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单位名称)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单位名称)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细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的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卫生监测、检验工作,预防疾病的发生和控制疾病的流行;承担对下级防保机构及其它卫生机构相关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全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现场检测、采样工作;组织卫生执法检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检查结果;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3)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4)负责拟定全区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掌握地方病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控科研协作与技术交流,组织实施有关地方病防控项目工作;负责地方病防治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5)设立基金专用帐户,严格执行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核算制度,按照规定筹集、管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按规定审核报销医药费;按照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和使用情况。
(6)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上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基本药物制度;负责上级拨入的基本药品专项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财务核算工作;按照采购等有关规定,负责基本药品货款的审核、支付、管理等工作。
(7)做好公费医疗政策的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干部保健工作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区干部保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统计、指导等工作;负责开展干部疾病预防、保健知识宣传工作。
(8)建立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及时为成年流动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国家规定项目的免费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开展针对流动人口特点的技术服务和宣传咨询活动。
(9)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
(10)承担区卫生健康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细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细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单位名称)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收入:601.88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拨款收入601.88万元。收入结构分析:财政补助收入占本年收入总额100%,
2020年支出:60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47万元,项目支出87.41万元。支出结构分析:基本支出占本年支出总额85.48%,项目支出占本年支出总额14.5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601.88万元,支出601.88万元。
(二)具体情况
其中基本支出514.47万元,项目支出87.41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3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3万元。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2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资产合计702.09万元,负债合计283.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0.31%。2019年资产合计245.88万元,负债合计143.68万元, 2020年资产较2019年增加185.54%。2020年负债较2019年增加96.96%。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细河区卫健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细河区卫健中心2019年未开展此项业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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