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防疫工作使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实行封闭管理的建议》(90号)答复

日期: 2021-05-03 浏览量:223 来源:区政府办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陈雨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防疫工作,使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实行封闭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细河区作为中心城区之一,辖区内老旧小区较多,且多为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于楼体和各种管线年久失修,存在着下水堵塞、生活垃圾清运、无监控管理、小区外人员随意出入、绿化美化亮化不足、车辆停放不规范等问题。2020年,由于疫情原因,我区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进行了临时围蔽,成效显著,且得到了百姓的一致认可,为更好对老旧小区进行管理,我区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推进老旧弃管小区改造和后期物业管理

(一)积极推进老旧弃管小区改造工作

1.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加快推进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力争在2022年末前,完成细河辖区内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通过老旧小区改造,解决老旧小区内道路不平、排水不畅、供热不达标、无照明、无封闭、停车困难与公共设施缺失等等问题,缩短老旧弃管小区与新建小区之间的差距。待老旧弃管小区改造竣工后,使细河辖区内老旧弃管小区达到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齐全和封闭化管理等设施齐全,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2.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一是开展调研摸查。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对全区2001年——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居住小区进行系统摸查,同时了解民意诉求,掌握老旧小区改造一线实际情况。

二是制定年度计划推进落实。待上级部门政策下达后,每年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申请,将我区2001年—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按照轻重缓急的方式列入到改造计划内,各部门迅速行动,将其列入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之中抓紧推进。

(二)改造小区后期物业管理工作

按照《民法典》、《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导》,即“1358”工作法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改造小区采取以区政府为主导,着力整合相关部门的公共管理资源,在改造工作进行的同时,由属地街道、社区组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属地社区代行所辖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和属地社区指导居民实施自治管理等方式,对改造的老旧弃管小区召开小区业主大会会议,形成大会决议后,与市场化物业服务企业和国企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实施自治管理的制定小区管理规约,按照规约进行自治。随着改造工作的逐步推进,实现细河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全覆盖。

1.市场化物业管理

首先对辖区内具备市场化管理小区,采取业主推荐和社会招募的形式,与有意向接管小区的物业企业协商达成一致后,物业企业进驻小区免费服务2—3月,在此期间由属地街道及社区采取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方式,召开小区业主大会会议,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正式物业合同,对小区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

2.国企兜底服务

对通过业主推荐和社会招募后,无物业企业有意向接管,不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街道及社区采取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方式,召开小区业主大会会议,与我区国企龙胜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由龙胜物业公司进行接管,实施国企兜底物业管理。

3.业主自治管理

经过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居民不同意引入市场化物业管理和国企兜底物业服务小区的小区,由属地社区指导居民成立自治组织,对本小区实施自治物业管理。

二、加强基层党建建设

(一)坚持和坚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

推动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小区、弃管小区及自治小区中的党员,成立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小区业主中的党员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中的党员组成的党组织。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红色物业,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治理合力。推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鼓励流动党员、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推动市、区两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主动参与在本小区中的治理,有效服务群众。

(二)优化业主委员会成员配置和管理

优化业主委员会人员配置,街道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小区内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暂停该成员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业主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在决定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前,应公开征求业主意见,并报告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

(三)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由街道发挥各小区居民的主体作用,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区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居住小区治理。在全区居民小区宣传《民法典》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提升居民素养,引导居民支持和参与物业管理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畅通居民投诉渠道,健全12345热线投诉转办机制,提高投诉处置效能。加强物业管理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员作用,积极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综上,随着上述工作的逐步开展,将大大改善我区老旧弃管小区的面貌,改变我区弃管小区脏乱差、基础设施不全和缺失等等的现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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