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5-03 浏览量:207 来源:区政府办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邵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始于2003年,经过18年的发展,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无到有,由少到多,由低到高,逐步深入,现已初具规模,拥有国家级项目4项,省级项目14项,市级项目36项,县区级项目90项;国家级传承人4人,省级传承人5人,市级传承人72人,县级传承人155人,已逐步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四级保护体系,确定了市、县2级14个项目保护单位,非遗保护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
针对您提出的满族刺绣和民族乐器制作目前面临制作无场地,宣传售卖无场所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经与黄家沟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协商,已达成意向协议。黄家沟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接待中心提供800平米场地,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展示。进一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力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解决了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传承发展的问题。
下一步,区政府将会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场地建设,争取各方支持,利用本地域、本行业资源,筹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保护的必要场地,有效的开展传承保护工作。同时,利用线上、线下店铺进行销售,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充分保护和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25号 邮编:123000 Email:xhqdzxxw@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80号
辽ICP备2020015509号 网站标识码:2109110001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965004 网站举报邮箱:xhqdzxx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