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40号)答复

日期: 2021-05-03 浏览量:207 来源:区政府办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邵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始于2003年,经过18年的发展,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无到有,由少到多,由低到高,逐步深入,现已初具规模,拥有国家级项目4项,省级项目14项,市级项目36项,县区级项目90项;国家级传承人4人,省级传承人5人,市级传承人72人,县级传承人155人,已逐步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四级保护体系,确定了市、县214个项目保护单位,非遗保护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

针对您提出的满族刺绣和民族乐器制作目前面临制作无场地,宣传售卖无场所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经与黄家沟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协商,已达成意向协议。黄家沟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接待中心提供800平米场地,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展示。进一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力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解决了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传承发展的问题。

下一步,区政府将会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场地建设,争取各方支持,利用本地域、本行业资源,筹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保护的必要场地,有效的开展传承保护工作。同时,利用线上、线下店铺进行销售,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充分保护和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

20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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