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调整村主要负责人工资发放时间的建议》(34号)答复

日期: 2021-05-03 浏览量:215 来源:区政府办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李春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村主要负责人工资发放时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级干部是推动农村工作的主导力量。村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不仅关系到农村工作是否能够有序开展,还关系到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村干部”。村干部作为“一线战斗员”、“一线指挥员”,具有模范先锋作用。村官没有国家编制,工资不多,但在落实国家政策方面,村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最了解本村村民的需求,最知晓当地特色资源。只有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才能推动镇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区村干部工资为按年度发放。发放标准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工资为本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其他村干部工资不高于村书记主任工资的95%。一般情况下,在次年一月,由镇党委政府按照村级工作考核方案,对各村上年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最终确定村干部工资金额。村干部工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集体收入,其中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为每年11.58万元,但村集体收入各有不同,仅黄家沟村集体收入超过百万,太平沟村集体收入达到46万元,河东、河西、拉拉屯村集体收入刚刚超过十万元,剩余4个村集体收入不足十万元。

关于您提出的“调整村主要负责人工资发放时间的建议”相关内容,我区高度重视,由四合镇进行专题调研,听取村集体相关人员意见,拟采取如下措施保证村干部基本生活、调动工作积极性:一是建议各村在履行民主议事决策程序的前提下,按照不超过上年度本村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的70%按月或按季度发放基本工资;二是区镇财政部门及时下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证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等支出;三是由镇党委政府在做好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最终确定村干部年度工资金额,在扣除按月或按季度已发放的工资后,一次性发放;四是对村集体收入薄弱的村,镇党委政府采取出借资金方式,保证村干部基本工资待遇,待村集体有收入时一并偿还。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

20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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