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细河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 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日期: 2021-02-26 浏览量:217 来源: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 中心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细河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工作;

2.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负责人才交流、培训服务等工作;

4.负责劳动者就业、失业相关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5.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等相关事务;

6.承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人才和就业服务部、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部、社会保险服务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细河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细河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细河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新市细河区人社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三、阜新市细河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细河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阜新市细河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21412.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11.93千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631.08千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7.85千元,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2.62千元,项目支出增加996.08千元。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千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细河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61.20千元。

(四)阜新市细河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五)阜新市细河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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