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2-26 浏览量:175 来源: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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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省新市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辽宁省新市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根据预算法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预算公开实际情况,特制定我中心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 预算公开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二、 预算公开基本要求: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三、 预算公开内容
本部门公开的预算为经区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除涉密信息外,公开当年阜细财发【2021】1号文中所有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公开),同时,公开当年阜细财发【2021】1 号文中的“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将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上下两年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向社会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项目”科目也不公开。
本部门在公开上述报表的同时,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 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部门职责。公开本部门承担的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2.机构设置。详细公开本部门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名单。
3.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对部门本年度与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简要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情况。公开本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总体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预算分项情况,并从采购范围角度分析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的品目。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的,文字说明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6.“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对本部门本年度“三公” 经费预算总额及分项数额分别与上年度的预算数进行对比, 并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7.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当年车辆购置预算。
8.关于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数量和金额,以及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
9.专业名词解释。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四、预算公开方式
登陆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上传信息、公开预算,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和监督。
第二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行政服务中心体系的统一管理,为市民和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2、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指导中心之外有关职能部门的窗口服务工作;
3、负责进驻中心窗口及人员的管理和考评及行政中心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建设与运作管理,提供“一站式”网上审批服务;
4、负责全区机关事务保障、服务及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
5、负责全区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政务公开方面的投诉;
6、组织、指导、督促全区地方志工作,拟定细河区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编纂细河区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7、负责对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投诉、意见和建议;
8、负责对政府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法规政策、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等政务信息咨询及其他服务类信息咨询及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及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诉;
9、负责对市民日常社会生活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各类非紧急求助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负责制假售假、欺行霸市、非法垄断等各类扭曲市场机制、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公平竞争和正常交易秩序、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经济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10、负责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等工作;
11、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执法等工作;
12、受区安监局委托依法监督检查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对辖区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13、暂定为负责原四合镇辖区内计划生育宣传、就业再就业、农业和农业技术推广以及工业和第三产业服务,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等工作,待党政机构改革再统一调整。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阜新市细河区行政服务中心(阜新市细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
1、行政审批及公共事务服务部
2、机关事务管理部
3、政务公开(地方志)工作部
4、市民投诉服务部
5、法律援助服务部
6、市场监管执法部
7、安全生产执法部
8、四合镇事业服务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390.17千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90.17千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千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千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千元;
5.单位资金收入0千元;
6.上年结转结余0千元。
(二)支出预算3390.17千元,包括:
1.基本支出3911.70千元;
2.项目支出78.47千元。
在支出预算3911.70千元中,债务支出0千元,政府采购支出0千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千元。2548.54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增加841.63千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8.04千元,主要包括:
1、办公费:83.64千元
2、其他交通费14.40千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千元,其中货物0千元,服务0千元,工程0万元。
2021年本部门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原因是2021年采购限额达不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0千元,比2020年减少0千元,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比2020年减少0千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千元,比2020年减少0千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比2020年减少(增加)0千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0千元,比2020年减少(增加)0千元,下降(增长0%),比2020年减少(增加)0千元,下降(增长)0%。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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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千元 | |
项目 | 金额 | ||
2020年 | 2021年 | ||
合计 | 0 | 0 | |
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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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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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 | 0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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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0 | 0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千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1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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