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

日期: 2021-02-26 浏览量:175 来源:工业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细河工业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基地管委会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基地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

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编制产业发展目录,统筹产业布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审批或者审核基地内的投资建设项目。

4、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健全招商引资机制,整合招商引资资源,搭建招商引资平台。

5、健全创新创业制度,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加强创新资源集聚,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6、协调落实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7、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基地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8、发布公共信息,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9、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各级人民政府下放的有关权限。

10、承担区政府赋予的其他与经济管理和社会投资服务相关职能。

(二)机构设置

1、党政综合部

2、规划建设与经济运行部

3、安全生产监督与生态环境部

4、招商引资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细河工业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细河工业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二、阜新市细河工业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工业产业基地.xls


三、阜新市细河工业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工业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细河工业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阜新市细河工业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21年收支总预算1517千元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71千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1千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19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6千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9千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增加25千元。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工业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预算数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千元。

2021“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2千元

(三)阜新市细河工业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工业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千元

(四)阜新市细河工业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工业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五)本年度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没有制定。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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