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 三次会议《关于细河河西村、九营子退耕还林林木砍伐及高速公路两侧林木砍伐更新的建议》(87号)答复

日期: 2020-04-30 浏览量:226 来源:区政府办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李贵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细河河西村、九营子退耕还林林木砍伐及高速公路两侧林木砍伐更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退耕还林地块内林木砍伐问题

1、按照《退耕还林条例》有关规定,在原政策补助期满后,可以进行更新采伐:需个人提出申请,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采伐更新设计,报经镇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开具采伐证。且采伐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新造林,造林树种需要与原树种一致,确保退耕还林面积不减少。

2、退耕还林地块地籍已经改变为林地,按照林地进行管理,如果变更,需按照相关手续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二、关于750亩速生杨树问题

根据上文的内容,在退耕还林到期后,可对成熟林地进行更新采伐。当前,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依然执行,资金每年按照国家标准足额发放到户,未曾有任何拖欠。退耕还林林地的管护工作由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贴的农户实施,不存在无人管理情况。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

                                                 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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