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0-08-06 浏览量:170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三、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五、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机构运行信息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

2、承担有关财政、金融方面公益性服务保障职能。

3、负责防控地方养老金支付风险,负责区直事业单位和企业社会保险费日常核算工作;负责全区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

4、负责全区政府债务项目的申报,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工作;负责对我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负责包括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和往来,积极创新融资机制,拓展融资渠道,为我区融资载体提供政策和业务指导。

5、负责对区直部门国库集中支付和相关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评审工作。

6、负责汇总和分析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乡镇财政决算级统计工作。组织镇、街开展协税护税、增加经济总量扩大税源夯实税基工作等;承担区本级非税收入账目的管理、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和收费目录清单。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管理。

7、组织和实施对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委托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工作;向上申报并组织实施村级公益实业财政奖补项目工作;负责汇总和分析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乡镇财政决算级统计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设综合部、社会保障部、债务金融部、收付结算部、财税部、评审采购部6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46.5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46.5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6.5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二)支出总计546.5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46.5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4.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8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6.5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6.5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7.89万元,占76.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33万元,占10.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32万元,占6.28%;住房保障支出34.97万元,占6.4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7.89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运行417.8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33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3.98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3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2%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32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34.3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医疗保险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34.9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34.9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6.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1.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4.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参加预算绩效管理考评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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