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9-28 浏览量:294 来源:区信访局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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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名称)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单位名称)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单位名称)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名称)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7、负责把信访件快速往下转送,承担文件速递局功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细河区信访局为独立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单位名称)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0.7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0.7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50.7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6.2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4%。主要是为行政运行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万元。
2.项目支出114.5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1万元,项目支出114.52万元。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7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18万元,占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万元,占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7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96万元,占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18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6.2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政务管理事务7.35万元,主要是信访项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信访事务105.94万元,主要是信访项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0.88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1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7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3.6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人员缴纳医疗保险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1.9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9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单位名称)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细河区信访局2019年未开展此项业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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