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9-19 浏览量:114 来源: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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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我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管理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协调、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收集、整理、更新地名资料。负责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困难群众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区域划分;代政府上报村、镇的设立、撤消、驻地迁移等具体工作;负责区内乡、村之间和邻区边界线的勘察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研究提出社区规划,推动社区建设。拟订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社区服务。
(三)、制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区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承办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审批、登记、管理和行政复议工作,以及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细河区民政局机关。
第二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2018决算表.XLS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541.9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41.9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06.3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35.62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2.3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9%。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结余。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794.78万元,增长45.5%,主要原因:一是抚恤;二是退役士兵安置;三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支出总计2541.9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50.6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9.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8.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8.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8.14万元,其他支出225.81万元,。
2.项目支出1291.3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0.8%。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794.78万元,增长45.5%,主要原因:一是抚恤支出;二是退役士兵安置支出;三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34万元。
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无增加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4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0.63万元,项目支出1291.3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94.78万元,增长45.5%,主要原因:一是抚恤支出;二是退役士兵安置支出;三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9.2%,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50.8%。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41.9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万元,占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4.54万元,占85.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71万元,占0.97%;住房保障支出3.17万元,占0.12%;其他支出335.62万元,占13.2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万元,具体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是信访事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4.54万元,具体包括: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15.35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拥军优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4.52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抚恤1018.70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其他优抚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退役安置263.58万元,主要是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福利9.91万元,主要是儿童福利,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残疾人事业146.61万元,主要是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临时救助272.99万元,主要是临时救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5.76万元,主要是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其他生活救助4.56万元,主要是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万元,主要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71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3.17万元,具体包括:住房改革支出3.1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其他支出335.62万元,包括: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0.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3.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56.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5万元,比上年增加0.99万元,增长5.8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及差旅费等日常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政厅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参加预算绩效考评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第四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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