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9-19 浏览量:137 来源:区审计局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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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细河区审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细河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细河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细河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保障我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组织参与市审计局组织的行业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3.负责向区政府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5.接收委托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省、市和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区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区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细河区审计局
第二部分 细河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2.79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62.7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7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45.41万元,降低41.97%,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改革,取消审计信息中心。
(二)支出总计62.79万元,包括:
基本支出62.7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1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45.41万元,降低41.97%,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改革,取消审计信息中心,人员划出到细河区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5.41万元,降低41.97%,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改革,取消审计信息中心,人员划出到细河区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
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8.2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8.24%。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7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11万元,占78.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4万元,占9.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6,占7.58%;住房保障支出2.98万元,占4.7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11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49.11万元,主要是工资、商品和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2.1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响应国家号召,节约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4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9万元,主要是退休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3.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6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4.76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98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98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细河区审计局无“三公”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1万元,比上年减少5.56万元,降低52.6%,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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