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及报销相关问题的建议》(6号)答复

日期: 2019-06-09 浏览量:161 来源:区政府办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杜楠委员:您提出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及报销相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请审阅并签署意见:

2020年1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合并并职责整合,在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部,将上述职能统一划入。保险整合后新农合结余资金上划市财政,缴费及报销实行市级统筹,按照市医保要求的《关于印发阜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阜医保发【2019】35号)文件精神执行,统一归市医保管理。

谨此答复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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