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九营子村适龄子女登记结婚享受唯一住房的建议》(12号)答复

日期: 2019-04-17 浏览量:265 来源:区政府办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郑志刚代表:

您提出关于九营子村适龄子女登记结婚享受唯一住房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请审阅并签署意见:

2015年10月按照市政府对九营子村“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请示的批复,细河区人民政府对南至玉龙路、北至教导队靶场和飞机场、东至高铁车站、西至十八团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实施征收。为加快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解决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2016年6月21日细河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第十期)其中第1条:2015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的本村村民,如具备享受唯一住房政策条件,可按照唯一住房政策予以依法安置补偿。

所以2015年9月30日后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的本村村民不再享受此政策。

谨此答复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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