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2018年决算

日期: 2019-09-24 浏览量:323 来源: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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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细河区财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细河区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细河区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细河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镇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拟订区财政发展规划,起草财政、财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3)、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区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

(5)、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研究制定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细河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细河区财政局

 

第二部分 细河区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99.1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90.9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7.3%。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0.94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8.1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7%。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278.78万元,降低48%,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事业机构划出。

(二)支出总计290.4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1.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2.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138.7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7.8%。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277.58万元,降低48.9%。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8.69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0.5万元,增长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7万元,项目支出138.7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7.58万元,降低48.9%,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事业机构划出。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9.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79%,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41.6%。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0.4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3.53万元,占94.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5万元,占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5万元,占2.08%;住房保障支出3.31万元,占1.1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3.53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35.29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5.66万元。

(3)其他财政事务支出3.0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5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2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3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5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6.0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31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3.3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70.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第四部分 细河区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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