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6-23 浏览量:746 来源:细河区政府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四合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六家子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细河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细河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辽民发〔2020〕6号)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在玉龙、玉丰、玉新三个街道(6个试点)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的工作安排,选择确定一批街道和社区进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等形式,在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动智慧养老、建立困难老人兜底服务制度等方面进行培养和探索,总结推广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形成比较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引领带动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细河转型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政府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主导作用和政策支撑作用,认真履行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行业监管、保障服务等方面的职责,加大行业准入、资金、金融、财税等方面政策扶持力度,结合社会治理创新,突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障碍和瓶颈。
(二)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利用各种资源,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运作。积极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更加契合老年人需求。
(三)整合资源,融合发展。整合养老、医疗、残疾人照护、扶贫、网格化社会治理等资源力量,协同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强化信息共享,推进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打破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边界,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引导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专业化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医疗服务融合发展。
(四)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在具备条件的社区探索开展多种形式试点,总结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具有示范性的典型经验,面向全区有计划、有步骤推广。扩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在确保政府“兜底线、保基本”的前提下,惠及更多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以家庭为核心、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化为辅助,医养融合发展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出一批适合我区实际,服务内容全面,社会力量竞相参与,人民群众满意,具有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提高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提高老年人健康养老和积极养老水平,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重点任务
1.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保障机制
制定《细河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加大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事业。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玉龙街道、玉丰街道、玉新街道
2.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采取集中培训、外出见学、拉练互检等形式,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力度。依托区职教中心,开展针对养老护理员、机构管理人员、社会家庭成员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引导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等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积极发挥相关老年社会团体、老年大学等资源优势,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培训,倡导“互助养老”模式。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教文旅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3.持续推进和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全面推行关于养老服务的国家、行业和省市标准。落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33168-2016)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2016),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的设施、安全、管理、服务整改,加快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进一步建立完善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创新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模式,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培育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四合镇、玉龙街道、玉丰街道、玉新街道、六家子管委会
4、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融合发展
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推进医疗资源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提高居家老年人获取医疗资源的便捷性。广泛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2021年底签约服务率不低于50%。尝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对社区托养机构、日间照料机构以及居家老人的医疗服务支撑,积极开设老年家庭病床,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保障基本卫生服务项目覆盖社区全体老人。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相关医疗服务,包括预约上门服务、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四合镇、玉龙街道、玉丰街道、玉新街道、六家子管委会
5、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制度
开展失能的特困、低保、低保边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其他失能的低收入空巢、留守等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老年人口生活状况、健康状况、居住环境等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实现资源统筹,促进养老供给侧与需求侧有效结合,为制定老年人分类保障和分层服务等相关政策措施、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精准服务提供依据。全面梳理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特困供养老年人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明确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职责,厘清相关责任单位任务内容;根据老年人的不同养老服务需求,明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要求,明确不同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四合镇、玉龙街道、玉丰街道、玉新街道、六家子管委会
6、优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探索社区机构化模式,满足老年人不愿离家、不愿离开社区的养老服务需求。四合镇、各街道、六家子管委会要充分调动资源,通过改造利用社区现有的公共设施或闲置的物业资源,因地制宜地发展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的嵌入式养老机构,搭建起居家、社区与机构的桥梁,打通养老服务绿色通道,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护、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化服务,实现机构养老专业化与居家养老亲情化的结合。培育专业化社会组织承接专项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低偿或有偿、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专业社会组织和品牌养老企业嵌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短托、日托、健康、文化、娱乐、维权等基本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购、助行等生活服务,以及康复保健、心理疏导、假期替换、喘息服务等专项服务。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四合镇、玉龙街道、玉丰街道、玉新街道、六家子管委会
7、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互联网+”服务应用模式
建设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采取政企合作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借助社会力量建设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平台主要提供三方面服务:一是为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单位提供数据支撑和线上接单、线下派单服务;二是通过平台开展线上信息管理、查询、统计、补贴发放、在线申请、监管等服务;三是为老年人提供应急救援、家政预约、信息提示等线上线下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提高社会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展信息化服务覆盖面。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四合镇、玉龙街道、玉丰街道、玉新街道、六家子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2020年5月—2020年6月底)
起草并印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相关街道结合工作实际申报实施项目,制订实施方案。
2、组织推进(2020年7月—2020年11月15日前)
相关街道、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督办机制,加大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试点工作情况。
3、检查验收(2020年11月—2020年12月15日前)
相关街道、各成员单位形成工作总结,汇总形成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书面总结材料,接受上级的绩效考核验收。
4、总结推广(2021年6月30日前)
相关街道、各责任单位认真总结试点情况,对照省民政厅印发的试点方案和考核办法,对照区政府印发的试点方案和任务,借鉴先进地区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查找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夯实基础、发挥优势、补齐短板,不断巩固扩大试点工作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成立细河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组织实施、跟踪指导、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业务指导职责;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改革试点工作的专项经费。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形成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纳入规划,完善措施
区政府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列为发展服务业重要推进领域,不断完善符合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养老服务业投资环境。
(四)筹措资金,加强监管
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充足。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加强对上级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格管控,严禁挪用和挤占。
(五)加强引导,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社会力量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
(六)强化考核,积极推进
区政府将改革试点任务分解到成员单位和街道,列入政府民生工程考核内容,推进落实。各街道和各成员单位要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改革试点任务分解并进行考核。
(七)总结经验,及时推广
区民政局牵头及时总结改革过程中好的经验和作法,通过示范效应,树立典型,带动全区又快又好地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
附件:1.细河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细河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附件1:
细河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兵 区 长
副组长:齐 涛 副区长
成 员:塔明生 区教文旅局局长
张愈佳 区民政局局长
彭 晖 区财政局局长
朱艳伟 区人社局局长
柏植槐 区卫健局局长
唐尚辉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田浩锋 四合镇政府镇长
隋 钊 玉丰街道办事处主任
秦 勇 玉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越 玉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艳丽 六家子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任由张愈佳同志兼任。
附件2:
细河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省级财政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2020年至2021年期间,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我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试点工作任务和各街道申请的改革试点项目进行分配。
第四条 区财政局商区民政局按照项目法分配补助资金,按一定比例预拨。分配因素主要包括各街道老年人口规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的基础、拟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数量及规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进展成效。
第五条 各街道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安排资金,并有效动员社会资源,共同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第六条 补助资金由区统筹各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以下领域:
(一)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购买服务,重点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
(二)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技术支撑。
(三)支持探索多种模式的“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和智能养老技术应用,促进供需双方对接,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形式多样的服务。
(四)支持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扶持培训机构完成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培训,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服务人员培养,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素质。
(五)推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监管机构和组织,建立服务监管长效机制,保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六)支持多种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区域内老年人特别是空巢、失能、失独、高龄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七)推进医疗资源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获得方便、快捷、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并提供相应设施设备。
第七条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拟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指导项目实施。
第八条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上级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对资金分配预案进行审核,批复专项资金预算,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款,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九条 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补助资金,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不得用于工作人员福利补贴、工作经费等。
第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区有关规定办理,依法履行程序。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助资金。组织、机构和个人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在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区财政、民政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各司其职,互相协作,共同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确保试点任务完成。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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