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1-05 浏览量:388 来源:细河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丁一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文件依据:《关于开展创业场地补贴工作的通知》(阜人社函发〔2023〕63号))、《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关于开展创业场地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阜人社局发〔2024〕17号)
政策对象: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补贴标准:创业场地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年,补贴金额上限为1万元/年、下限为3000元/年。
申请条件:创业场地补贴:1.申报人必须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租赁场地创业;2.申报人须为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在阜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创业实体已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报补贴时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3.申报人必须具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有关证件,且所有申报的资料必须与政策文件及工商档案一致。
申请材料:创业场地补贴:填报《阜新市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并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相关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件原件和复印件;(5)创业场地租赁证明、创业场地租金支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房屋租赁证明;(7)带动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创业场地补贴:向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初审,复审后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
办理时限:创业场地补贴:每年审定拨付两次分别为1月份和7月份。
办理地点: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辽工大北校区东侧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咨询电话:632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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