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0-25 浏览量:302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1日至6月17日,第一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9月2日,巡察组向细河区市场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整改落实情况:
(一)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不全面。
2019和2021年没有开展营商环境专题学习。部分班子成员学习笔记与党组优化营商环境学习记录不符。对于《营商环境条例》的学习没有联系市场领域实际开展理论研讨。对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等上级关于市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性文件没有及时进行学习传达。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明确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2022年11月14日组织党组成员开展专题营商环境研讨,深入学习《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二是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营商环境学习活动,11月17日党支部组织学习市场领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等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性文件,提高全局营商环境意识。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推进。
2.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
一是领导体制不健全。在2018年调整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后历经数次关于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人事变动都没有及时调整领导小组。2021年的《关于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中没有提及营商环境工作。《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没有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职责。二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党组没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细化分解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没有督导和检查记录。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明确领导小组中班子成员和科所负责人的任务分工,工作职责。同时,召开党组会,对班子分工进行再次研究、细化,厘清营商环境工作责任。二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同时对照我局承担营商环境工作指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把承担的指标任务落实到位。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推进。
(二)行政执法权力运用、打造“文明规范”执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3.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持证率低
截至2022年5月13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工作人员69人,符合行政执法资格身份39名工作人员中仅14人执法证在有效期内,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时,不能达到全部人员都具有行政执法证件。
整改进展情况:我局就执法证问题积极对接区司法局,2022年6月13日,市司法局为我局38名工作人员换发了新执法证,新调转的两名工作人员,已经于8月份参加了全区组织的执法证考试,执法证还未下发。同时,为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身份的30名临时人员办理了工作证,便于日后执法工作的开展。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推进。
4.行政执法制度不健全。没有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行政监督制度等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的规章制度。
整改进展情况: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倒查和追究办法(试行)》《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管执法抽查办理(试行)》等实施方案,规范执法规章制度。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推进。
5.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
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科室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对市场主体开展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填写检查记录时存在未填写法条支撑依据、执法日期、检查内容记录、无执法人员签字和执法人员签字代签等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我局组织召开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会议,强调检查记录填写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同时充分利用省市组织的视频培训会议和局机关例会,组织局内工作人员参加线上学习培训,真正规范全局工作人员执法检查。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推进。
6. 处理投诉举报案件不到位
一是没有针对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开展专业培训。
整改进展情况:组织全局开展投诉举报专业培训,系统学习《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专业法律法规,同时充分利用省市组织的视频培训会议,参加线上学习培训,加深全局工作人员对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认识,增强处理投诉举报的业务技能,不断提高12315、12345投诉举报办结率,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推进。
二是局机关没有受理投诉举报登记记录。常青、丹阳和四合所2020年、2021年受理投诉举报记录不规范。登记表不同程度地存在无投诉日期、无结案日期、无处理结果、无承办人签字、无投诉(咨询)的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组织各科、所到局机关领取投诉(咨询)登记簿,并指定具体人员做好投诉举报登记填写,将登记簿定期集中上交到局机关办公室,办公室做好信息归档工作。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推进。
7. 执行行政处罚程序不严格。
一是卷宗案卷号排序不规范。2018年案卷号为2、3、4、5、7、16号;2019年案卷号为2、3、4、5、26、27、28、29号;2021年案卷号为1-10号,020号;2022年案卷号为2号、4-8号、10-11号、19号。
整改进展情况:由于2018年—2021年期间,局机关将案卷号按号段分给各科所,部分科所办理案件数量未把号段占满,导致部分号段中案卷号缺失。2022年开始采取把案卷号发给具体案件,案卷号缺失原因为,部分案件还没有结案,案卷还在承办人手中,未交给法制科集中保存。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案件办理科所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案件,并及时归档至法制科,同时严格规范案卷号,确保统一出口、不出现缺号、重复号的现象。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推进。
二是部分给予大额行政处罚罚金的案件没有完全按照规定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研究处置。2018年004号案卷、2020年001号案卷、002号案卷均没有经过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研究决策。
整改进展情况:2022年7月,我局根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2号令,42号令修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案件工作规则(试行)》制定了《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案件工作规则(试行)》,对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在做出重大处罚决定前,从实施依据、认定事实、履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开展法制审核,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正、公平、合法、适当。2022年起,已集体讨论重大案件5个。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推进。
三是案卷归档的各类文书填写不规范。案卷不同程度的缺少收件人或者行政机关、承办机构的签名或盖章、缺少执法人员资料;2018年002号案卷目录存在手动修改痕迹。
整改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各科、所办案负责人开展专业培训,重点针对执法文书进行专题讲座,通过手把手、面对面交流,规范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对各类文书的填写。同时指派法制科专人检查验收各科所填写的各类文书情况,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推进。
(四)监管权力运用、打造“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8.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不全面,没做到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
一是市北早市“荞面饸饹馆”、局北三会5号楼3单元“延吉烤肉”“一元烧烤”和局北二会1号楼1单元一楼“林子烧烤”、东苑小区“博文之星”早教班均属于无照经营,经投诉举报后才办理营业执照。
整改进展情况:认真做好商事制度改革新形势下无证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盯紧重点领域,要求各所网格员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特别是针对药品、食品、餐馆等民生行业,对无营业执照、无经营许可的经营活动加大查处力度,督促其整改到位,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2022年办理无证无照类案件3起,罚没款14448元。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推进。
二是食品领域监管检查计划没有纳入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
整改进展情况:指派食品科专人学习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将食品领域监管检查计划纳入到系统中。现已经在系统中开展幼儿园检查一次,同时录入检查结果。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推进。
(五)规范中介服务,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9.对辖区内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不力。
一是没有制定对中介服务机构的随机抽查实施办法。
整改进展情况:结合《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制定《细河区市场局中介服务机构的随机抽查实施办法》,依托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定期更新细河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单,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定期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促进全区中介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推进。
二是对中介机构没有开展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内制定中介机构联合检查计划1个,抽取中介服务机构8个,2022年9月26日抽查的8家中介服务机构从经营者价格活动、虚假广告、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检验检测机构等五方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中并未发现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推进。
(五)干部担当作为、打造“用心贴心”的政务服务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10.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公布的服务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
行政服务大厅的细河区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展示板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服务信息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523室,联系电话6325959。2021年市场局办公室已调整为513室,联系电话为6325953。
整改进展情况:区市场局主动对接区营商局,及时更新在行政服务大厅的细河区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展示板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服务信息。同时,举一反三,对阜新政务服务网内涉及市场局的服务信息进行再次核对,确保信息准确。2022年9月底前已经将细河区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展示板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服务信息全部整改完毕。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推进。
(六)巡察期间督促落实的立行立改事项
11.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不完善。对于同一市场主体,局内各科所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分头检查,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立即进行了整改:一是将《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纳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计划。二是有效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完善了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三是以登记科为牵头科室在局内开展了“互联网+监管”业务培训。四是厘清了各科所职能职责和执法权限,制定了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巡察期间已经整改完毕。
12.“互联网+监管”平台没有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党组对辖区内中介机构底数不清,没有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立即进行了整改:一是全面排查了辖区内的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了中介机构抽查目录。二是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制定了中介服务机构联合检查计划。巡察期间已经整改完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6325956;电子邮箱:xhqsxj515@163.com
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主办单位: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25号 邮编:123000 Email:xhqdzxxw@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80号
辽ICP备2020015509号 网站标识码:2109110001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965004 网站举报邮箱:xhqdzxx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