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22-12-05 浏览量:676 来源:区教文旅局 责任编辑:吴旭阳 文字大小: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总体目标和根本任务,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推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现将《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奠基工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的紧迫感,切实加强统筹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研究破解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有效举措,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着力建设和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着力消灭大班额和薄弱环节。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城乡一体化改革的发展要求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在全省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制度,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保障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目标实现。

 二、明确标准、落实责任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工作,协调好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牢牢把握义务教育“高水平、高均衡、高质量”的目标要求,准确把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指标体系的基本内涵,在对照标准,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

明确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确定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县(市、区)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政策文件,责任到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照标准,一校一案,缩小城乡间、校际间差距,逐年逐项提高县域内达标学校比例。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推动本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教育督导部门按照本办法实施督导评估工作。

 三、强化评估,动态监测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在组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督导评估工作中,要严格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强化评估监测机制,有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和大数据,对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动态监测县域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强化跟踪督导,督促不断完善措施,促进办学条件的改善,促进校际差距的缩小,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直至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达到国家优质均衡标准。通过评估监测过程,扎实有效推进规划目标的实现,切实让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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