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日期: 2022-12-13 浏览量:208 来源:细河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丁一 文字大小:

补贴对象:在辖区内开展设施农业建设的个人、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生产主体。

补贴标准(1)省级规模要求和补贴标准。对新建设施农业达到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标准的规模设施小区,按照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补贴资金来源为种植结构调整资金。对新建25- -50亩(含25亩,不含50亩,面积为设施内面积, 下同)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1万元;对新建50亩-100亩的 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1.2万元;对新建100-20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1.6万元;对新建2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 每亩补贴2万元。对新建50-200亩 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0.3万元:对新建200亩以上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0.4万元(本条政策为202年省级新建设施农业政策,如2023年省级新建设施农业政策有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2)市(县)级规模要求及补贴标准。对新建设施农业达到市级补贴标准的规模设施小区,按照市级补贴标准进行验收并兑付补贴资金。对设施内面积达到或超过25亩的新建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2万元(市县各负担1万元);对设施内面积达到或超过50亩的新建冷棚小区,每亩补贴0.3万元(市负担0.2万元,县负担0.1万元)。

在享受市级补贴政策的原温室规模小区周边(距离原小区在300米以内)扩建温室设施内面积达到或超过10亩的,每亩补贴1万元(市县各负担0.5万元)。

申请程序和材料:补贴对象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包括主体经营规模、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

验收标准:2023年的设施农业补贴资金分两个阶段兑付,上下半年各检查验收一次,兑付补贴资金。市县(区)分别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县区负责全部验收,市里负责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30%。采取的方式是“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同时,对申报不实的乡镇给子通报批评,扣减补贴资金,对骗取、套取专项补贴资金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上半年及下半年检查验收申请要分别于6月10日前、12月10日 前报到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办理时限:上半年在6月10号前;下半年在12月10号前

联系方式:0418-3966704

咨询电话:3965068    

受理单位:细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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