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8-29 浏览量:210 来源: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徐杨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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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2. 完成省、市考评任务指标的调度、反馈和上报工作;完成全区季度、年度指标调度和考评等工作。3. 发挥“五老”优势,关心爱护下一代,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对失足、违劣和弱势青少年帮教帮扶。 4. 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 5. 负责全区干部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和归档、装订、移交接工作,推进干部档案数字化建设。6. 负责全区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为社会提供档案资源服务。 7. 负责老干部活动室及附属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细河区XX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本级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XX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XX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84.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4.5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6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中心职工工资福利增加。
(二)支出总计384.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84.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9.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93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6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中心职工工资福利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中心职工工资福利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4.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4.16万元,占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万元,占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18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4.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9.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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