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8-18 浏览量:209 来源: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徐杨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低保政策,编制城乡低保工作计划、资金需求,组织落实低保工作,受理公众有关低保问题的咨询和投诉;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居委会的城乡低保工作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负责全区居民经济状况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居民经济状况的核对等工作。
(三)、负责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管理、确保其完整,并负责办理查档服务及婚姻登记档案移交;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开展婚姻法律法规解答咨询等服务。
(四)、负责公益援助,组织热心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组织宣传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普及慈善意识,进行慈善理论及实践的研究等工作。
(五)、负责对本区福利企业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为福利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提供服务等工作。
(六)、承担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2.9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2.9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1.06万元。下降9.7%。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减少。
(二)支出总计102.9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2.9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3万元。
2.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1.06万元,下降9.7%,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9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06万元,下降9.7%,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社会福利支出的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9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81万元,占87.24%;卫生健康支出5万元,占4.86%;住房保障支出8.13万元,占7.9%。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81万元,具体包括: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8.54万元,主要是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1.2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卫生健康支出5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8.1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日常公用经费2.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厅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本部门已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整体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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