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补助、抚恤

日期: 2022-05-27 浏览量:254 来源: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徐杨 文字大小: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二、受理范围及条件: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三、申请材料: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提供证明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身份和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个人提出申请后,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县卫生相关管理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报县卫生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

五.咨询受理途径:632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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