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 《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8-31 浏览量:160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旭阳 文字大小:

各县、区政府:

为进一步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21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21〕19号)要求,阜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8月26日 


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精神,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18〕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21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21〕1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合理,制定本方案。

—、评价重点

2021年对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主要包括:级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2021年相关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和2020开展的对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点评价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依法治教、教育保障、教育发展等情况。

二、评价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对县级政府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推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

(二)突出重点。重点考察县级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区域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工作围绕贯彻国家和省重大教育决策落实、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提升教育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客观公正。督导评价的主要依据教育事业统计相关数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和实地督导情况,督导评价坚持过程和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四)注重实效注重问题和目标导向,优化评价指标,简化督导流程,注重结果运用,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问题,推动县级政府更好地履行教育职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评价指标

(一)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由“党的领导”“依法治教”“教育保障”“教育发展”4个一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下设17个二级指标(见附件1)。

(二)指标说明及计分办法

2021年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中定量指标依据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和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结合第三方及县、区报送数据进行印证,根据指标达成度进行赋分评价指标中定性指标依据实地考察结果进行赋分满分为100分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好”,75分90分“较好”,60分75分“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发生重大教育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现象,评价结果不得打“好”“较好”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6分)

本指标主要评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排查清理制度规范等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2;各县、区政府党组将党的教育方针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为各级党政干部教育学习培训专题内容(2;学校对照党的教育方针清理制度规范,检视办学理念,校正误区偏差(2分)。本指标赋分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会议纪要、培训方案及有关资料访谈县、区教育局长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实地查看学校校园环境等情况获取。未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2分。政府党组未将党的教育方针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扣1分;未将党的教育方针列为干部培训专题内容1分。学校未对照《辽宁省各级各类学校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清单》清理相关管理制度,扣1分,未对照党的教育方针规范表述和贯彻落实要求全面排查校园各类标语标识,扣1分。

2.落实教育决策部署情况(5分)

本指标主要评价各地贯彻落实中央教育决策部署和委、市委决策部署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29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的通知》(厅秘发2021〕12)、《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厅秘发2020〕4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通知(辽政教督室2020〕6号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通知》(辽委教通2021〕26号)以及市配套出台的相关文件情况5本指标主要从、区会议纪要及出台文件来考察。每个政策文件未专题学习研究扣0.5分,未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扣0.5分。

3.党建情况5分)

本指标主要评价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党建责任落实到位贯彻上级部署要求态度坚决成效好(2分);学校党建工作切实得到加强,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做到全覆盖,党组织作用得到有效发挥2分);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扎实有效落实(1分)。本指标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学校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来获取。每发现1所学校上述三项工作内容落实不到位每一项0.5分,5分扣完为止。

4.法治宣传教育(4分)

本指标主要评价县级政府2021年支持和保障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1分);积极参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1分);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提升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1分);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1分)。本指标主要从市有关部门提供数据和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获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未主动在干部师生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新修订《教育法》、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各扣0.2分;未积极组织青少年学生参加市级“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扣1分;未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指导中小学校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制度的,发现一所学校机制制度不健全的扣0.2分;县级未建立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的扣1分,4分扣完为止。

5.优先发展措施5分)

本指标主要评价2020年“三个优先”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将教育发展主要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2分)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督查和协调机制,明确并落实编办、发改、教育、人社、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职能部门在教育规划实施中的工作任务(1分);学校规划用地全部纳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学校建设任务有序推进并按时完成2分)本指标赋分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访谈县、区政府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获取。每发现1个三个优先落实不到位的按照对应分值扣分,5分扣完为止。

6.校园安全(6分)

本指标主要评价各县、区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三防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消防设施达标情况(1.5分);校园封闭管理情况(1分);专职保安配备情况(1分);一键式报警装置配备情况(0.5分)视频监控配备情况(0.5分)“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情况(1分)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公开情况(0.5分)。本指标赋分在听取汇报、实地走访的基础上考察学校“三防”建设、欺凌防治工作完成情况,每发现1个学校存在消火栓无水、水压不足、灭火器失效或应急疏散指示标识损坏情况0.5分每发现1个学校存在校园封闭漏洞的情况扣0.2分每发现1个学校存在未按规定数量配备专职保安、保安超龄、无证上岗情况0.2分;每发现1个学校存在一键式报警装置配备不到位或启动后出警较慢情况0.2分每发现1个学校存在视频监控存储时长不达标情况扣0.2分每发现1个学校上下学时段未见警车、未见警灯、未见警察的,扣0.5分;发欺凌防治公开电话无人接听0.2分,扣完为止。

7.“五育并举”落实情况10分)

本指标主要评价立德树人、开齐开足体音美劳课程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建立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坚持德育为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氛围,举措有力成效明显3分);2021年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工作措施,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均开齐开足体音美课程(4分);2020年结合实际推动劳动教育有效实施3分)。本指标赋分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访谈县、区教育局长、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实地抽查学校的课程安排情况等获取。每发现一所学校“五育并举落实不到位,扣0.5分;每发现一所学校未开齐体音美课程,扣0.5分;每发现一所学校未开足劳动课程,扣0.5分,10分扣完为止。

8.师德师风建设(3分)

本指标主要评价各县、区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师德师风主体责任,师德师风建设有措施有效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3分)。本指标赋分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访谈教育局长、校长、学生及家长等获取。每发现未落实其中1项要求扣1分,3分扣完为止。存在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现象,此项不得分。

9.教育督导体制机制7分)

本指标主要评价2021年县级政府落实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情况,主要包括:县、区出台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文件(2分),教育督导做到“五保障”,即成立督导委、设立督导室、设立总督学、配备编制内专职督学、明确兼职督学补贴标准5分)本指标赋分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获取。发现未出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文件扣2分;每发现教育督导“五保障”缺1项1分,7分扣完为止。

10.评价整改落实5分)

本指标主要评价政府对上一年度评价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每发现1个问题未整改扣1分,整改不到位扣0.5分,扣完为止。

11.财政教育支出8分)

本指标重点评价2020年县、区落实“两个只增不减”情况。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本指标数据来源依据教育经费统计,结合级财务报表进行印证。每发现1个指标没有达到要求,扣4分。

12.教师工资待遇5分)

本指标主要评价各县、区义务教育教师待遇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各县、区巩固2020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专项督导工作成果,重点核查2021年预算安排落实情况(3分);各县建立健全教师工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情况(2分)。本指标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和查阅资料等获取,发现2021年预算没有安排2;发现没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措施扣1分;发现发放不足扣2分。

13.校额情况3分)

本指标主要评价2020年县、区化解义务教育大校额情况小学和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2010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比超过50%的学校,其学校规模按小学、初中均不超过24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3000人。普通高中不超过3000人。本指标依据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数据,赋分主要看年度化解情况,发现存在大校额数量上升,扣1分,每发现1所超大规模学校,扣1分,3分扣完为止。

14.学前教育普及普惠8分)

本指标主要评价2020年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情况。主要包括: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情况(3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1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情况(2分);加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稳妥清除无证幼儿园情况(2分)。依据年度法定数据,各县、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要求达到42%。发现县、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较上年下降,扣2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要求为80%,发现县、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下降,扣1;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不到位每发现1所扣1分;每发现1所无证幼儿园扣1分,8分扣完为止。

15.义务教育均衡4分)

本指标评价2020年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积极推进优质均衡情况。主要包括:、区综合差异系数均达标(2分、区制定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2分。本指标依据年度监测情况部门提供资料,发现县、区基本均衡差异系数不达标2,进入预警范围,扣1分;发现县、区未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划,扣2

16.规范办学行为(13分)

本指标主要评价2020年教师减负、规范招生与办学及2021年各县、区“双减”工作等情况,主要包括:全面减轻教师非教学任务负担,各县、区制定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防止形式主义进校园的具体措施,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3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不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依据中高考成绩给学校排名,不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为依据录取学生,以校区划片招收学生(2分)。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全面推进课后服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学生满意度达80%以上。(3分);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落实到位(5分)。本指标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访谈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教育局长、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获取。每发现1项未落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有关要求,扣1分;发现下达升学指标或根据中高考成绩给学校排名0.5;发现1所学校招生存在1起违规行为,扣0.5分;每发现1所学科类培训机构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集体补课的扣0.5分;发现“五项管理”有1项落实不到位扣1分;13分扣完为止。

17.普通高中特色发展(3分)

本指标评价2021年县、区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情况,主要包括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情况(1分),加大对特色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和设备投入情况(2分)。本指标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通过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查阅资料获取。未将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扣0.5分未制定特色高中建设工作方案0.5分未将特色普通高中基础设施经费纳入预算,扣1分未将特色普通高中设备经费纳入预算,扣1分。

四、评价实施

评价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印发通知、级自评、监测评估、实地考察等环节。

(一)印发通知政府教育督导室于8中旬印发《2021年对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

级自评。各县、区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自评报告包括自查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四部分,字数不超过5000字,同时提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表(见附件2)及主要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各一式一份,规范文件电子版应为PDF格式,于93日前报政府教育督导室。各种材料和数据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以示负责,过期不予后补。

)监测审核。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市教育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和专家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测审核形成各级督导评价初步负面清单。根据初步评价情况确定对各实地考察重点及抽检县学校名单。

)实地考察政府教育督导室于9月中下旬组织评价组对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前向社会发布公告,考察包括政府教育履职情况介绍、重点人员访(座)谈、查阅台账资料、考察抽检县和学校,随机访谈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形成考察报告。

五、评价结果

一)形成意见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各、区自评报告监测审核情况和实地考察报告形成对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报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

二)反馈意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采取一对一方式向各县、区政府反馈评价意见并通报给各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三)整改落实。县、区政府按照评价意见列出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形成整改报告。整改报告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于评价意见印发后3个月内由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结果运用。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对级评价意见和结果报送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以及资源配置的参考依据。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推诿扯皮的,对其相关负责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问责。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评价指标和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评价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好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抓好问题整改,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级政府要以评价推动部门履职,细化履职责任明确自评任务分工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务求全面、准确、有效地反映政府教育履职情况,确保自评材料有据可依、有证可查。

(三)严禁弄虚作假县级政府要及时开展自查自评,不留死角。自评报告要客观准确、内容全面、事例具体。要积极配合组织开展社会、教师和学生满意度调查,确保文件档案材料和数据客观真实,严禁数据造假和伪造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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