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5-21 浏览量:132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全力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要求,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行动,于5月17日至21日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结合“三个落实”,全面开展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拉网式”专项检查,确保筑牢群众安全防线。
一是落实进门扫码测温制度。要求各药店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在药店门口设立测温点,对进店人员进行扫码体温检测,禁止不佩戴口罩的顾客进店购药。对进店购买药品人员体温超过37.3℃(含37.3℃)的,立即按程序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打120将发热人员送往指定医院。
二是落实“发烧药”实名信息登记制度。要求各药店针对销售退热药等药品,严格落实实名信息登记并按要求随时上报,进一步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哨点”监测敏感性优势。截至目前,全区共登记市民购药信息7万6千余条。
三是落实约谈整改制度。在检查中,发现九家药店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均不到位的情况,按照市区要求,立即约谈三家药品销售企业负责人,要求其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关停药店,对不符合疫情防控措施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114人次,检查零售药品零售企业39家(其中农村药店1家),发现问题19家,现场整改10家,跟踪整改5家,停业整顿9家,公开曝光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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