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民政局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

日期: 2021-01-06 浏览量:495 来源: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调整了离婚登记程序。同时,正式启用新版婚姻登记证。

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登记程序由“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修改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结婚档案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1、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只能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从申请到最终办理,只能在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不得以跨区域通办为由,到另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时当事人户口在甲地,而审查登记时户口迁到乙地,甲地婚姻登记机关因已无管辖权可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并视情况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2、冷静期30天。从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息日的,以法定休息日结束后的次日为冷静期的最后一日。冷静期的最后一日可受理当事人的撤回申请,但不可办理离婚登记。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须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3、冷静期满即进入审查登记期,同样为30天。在审查登记期30天内的任意一工作日,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息日的,以法定休息日结束的次日为冷静期的最后一日。

4、审查登记期自冷静期届满次日开始计算第1天,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息日的,以法定休息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

5、如果在审查登记期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登记程序自行终止。

6、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当事人可在冷静期30天内认真思考。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相应参考模板,提醒当事人在冷静期届满来办理时,离婚协议书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7、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者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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