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6-05 浏览量:302 来源:细河区政府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四合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六家子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驻区有关单位:
区政府同意,现将《细河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此处盖章)
( 此件公开发布)
细河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科学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0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阜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53号)和《阜新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阜自然资发〔2020〕14号)要求,结合全区近年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成灾规律和2020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趋势预测,为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细河区地质灾害概况
(一)细河区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细河区范围内地质灾害不发育,通过对细河区内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调查和以往资料的搜集,暂未发现自然和人为的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质灾害不发育,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和非易发区。
(二)2019年地质灾害灾情
2019年细河区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共0起,没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20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极端天气事件频发,预计2020年(特别是汛期)我市可能出现强降雨天气,极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全区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初步预测2020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危害程度和造成的损失与常年相比基本相当,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和分布空间也与常年基本一致。但要特别注意汛期局地强降雨诱发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和人类工程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非汛期发生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但应注意春季冻融期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并在考虑2020年降水量预测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得出如下结果:
1.预计细河区确定的地质灾害类型:土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尾矿堆放等,我区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地质灾害高发期仍为汛期6—9月份,3、4月份为冰雪冻融季节,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灾害类型和防范区域
泥石流重点防治区:主要为四合镇辖区特别是太平沟村地区及全区矿山企业的排岩(渣、土)场、尾矿库(坝)等。
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主要为我区矿山企业、取排土场、黄家沟滑雪场坡体及太平沟村等区域。
(二)重点防范期
2020年全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1日—8月31日。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驻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应急、农业农村、教育、住建、四合镇、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区政府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落实责任,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防治能力建设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作为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
驻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同级应急、农业农村、教育、住建、四合镇、电力等部门积极落实《细河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20年度)》,并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1)坚持汛期值班制度
在汛期,四合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证人员不缺岗,通信畅通。值班人员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对汛期24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汛期值班电话做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应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
坚持“三查”制度
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时应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见附件2),工作结束后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应分述三查的内容和防治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及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汛前,区里将选择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对各地进行防治工作督导检查。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为及时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驻区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继续开展全区24小时实时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共享自然资源、气象部门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大于等于三级时,通过短信平台向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发送。
区人民政府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时,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年度防治方案》等要求部署防灾工作;乡(镇、街)、村(居)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乡(镇、街)、村(居)防灾责任人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做好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高度重视春季冻融期和非汛期局部强降雨时段可能诱发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切实强化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做好非汛期值班及信息报送工作,特别在节假日期间,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值守,保证防灾信息畅通,灾情险情速报及时,应急处置到位。在非汛期排查工作应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要隐患点的排查力度,力求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消除。
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与复核工作,动态掌控全区地质灾害发展现状;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性调查与评价工作,为减灾防灾提供科学依据。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报告体系。驻区自然资源部门与同级应急、农业农村、教育、住建、四合镇、电力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构建防汛、地质灾害、气象等部门互联互通的监测网络,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气象等信息。
落实群测群防隐患点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时更新发放“两卡”(两卡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增强群众自我识别、自我防范、自我救治,社会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住建、农业农村、教育、住建、四合镇、电力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在汛前和汛期加强对城乡基础设施、水库周边、河道岸坡、公路沿线、校舍周边、电力设施、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区人民政府和驻区自然资源部门。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加强监测点建设,合理确定监测范围和监测点,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加强监测人员培训和管理,增强监测人员工作积极性。
完善我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高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做到预警的及时有效。进一步完善落实与气象、水利资源共享途径,提高实时气象风险预警精度。
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对确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多渠道筹措和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有效的治理;依据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评价结果,结合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工作,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
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提升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的水平。
驻区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逐步推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附件:1.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划分标准
2.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
3.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4.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5.市(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划分标准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在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附件2:
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
编号:
隐患点基本情况 | 名称 | 地点 | ||||||||||||
灾害类型 | 灾害规模 | |||||||||||||
地理坐标 | 东经 | 北纬 | ||||||||||||
潜在危险 | 受威胁人数 (人) | 经济损失 (万元) | ||||||||||||
监测方法 | ||||||||||||||
监测责任人 | 职务 | 电话 | ||||||||||||
村防灾负责人 | 职务 | 电话 | ||||||||||||
乡(镇)防灾 负责人 | 职务 | 电话 | ||||||||||||
县(市)防灾 负责人 | 职务 | 电话 | ||||||||||||
汛前排查情况 | 时间 | 人员 | ||||||||||||
隐患点特征及 活动情况 | ||||||||||||||
两卡发放情况 | ||||||||||||||
措施建议 | ||||||||||||||
汛中排查情况 | 时间 | 人员 | ||||||||||||
隐患点特征及 活动情况 | ||||||||||||||
防治措施落实 情况 | ||||||||||||||
存在问题 | ||||||||||||||
汛后排查情况 | 时间 | 人员 | ||||||||||||
隐患点特征及 活动情况 | ||||||||||||||
防治措施完成情况 |
填表人:
审核人:
附件3: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防灾工作明白卡
编号:
灾害基本情况表 | 灾害位置 | |||||||
类型及其 规 模 | ||||||||
诱 发 因 素 | ||||||||
威 胁 对 象 | ||||||||
监测预报 | 监测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监测的主要迹 象 | 预警的主要手段和方法 | |||||||
临灾预报的判 据 | ||||||||
应急避险撤离 | 预定避险 地 点 | 预定疏散路线 | 预定报警信号 | |||||
疏散命令发布人 | 值班电话 | |||||||
抢、排险单位、负责人 | 值班电话 | |||||||
治安保卫单位、负责人 | 值班电话 | |||||||
医疗救护单位、负责人 | 值班电话 | |||||||
本卡发放单位: 持卡单位或个人:
(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
(此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印制
附件4: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
编号:
户主 姓名 | 家庭 人数 | 房屋 类别 | 灾害基本情况 | ||||||||
家庭住址 | 灾害类型 | 灾害规模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灾害体与本住户 的位置关系 | ||||
灾害诱发因素 | |||||||||||
本住户注意事项 | |||||||||||
监测与预警 | 监测人 | 联系电话 | 撤离与安置 | 撤离 路线 | |||||||
预警信号 | 安置单位 地 点 | 负责人 | |||||||||
电话 | |||||||||||
预警信号发布人 | 联系电话 | 救护 单位 | 负责人 | ||||||||
电话 | |||||||||||
本卡发放单位(盖章)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户主签名: | 联系电话 | ||||||||
日 期 | 年 月 日 |
(此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印制
附件5:
市(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 灾害点名称 | 市、县 | 乡镇名称 | 村组名 | 类型 | 灾害 级别 | 规模 | 影响对象 | 受威胁 资产估 算合计 (万元) | 应急处理措施 | 乡镇负责人 | 村负责人 | |||||||
长(m) | 宽(m) | 面积 (104m²) | 体积 (104m3) | 户数 | 人数 | 房屋 | 耕地 | 其他 | |||||||||||
制表人: 时间: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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