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预算

日期: 2019-02-28 浏览量:268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一、细河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贯彻国家、省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承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关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承担推广农机先进作业技术的指标任务,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化生产以及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机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农业机械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机推广、维修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

(十五)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六)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提出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八)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九)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二十)指导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区内河流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二十一)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四)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全区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二十五)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六)开展质量监督及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二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河(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八)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区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二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指导重点扶贫项目。

(三十)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区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十一)负责扶贫开发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开展贫困退出工作。负责扶贫表彰评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细河区农业农村局(细河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细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细河区凌河保护区管理局)人员编制4名;行政编制4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实有公务员0人;离退休干部16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细河区农业农村局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细河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新市细河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预算公开表.xls


三、细河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细河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细河区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细河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53.13千元。

(二)细河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千元。

(三)细河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细河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千元。

(四)细河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细河区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五)细河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与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等发生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监测、规划、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国内外先进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宣传等。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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