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预算

日期: 2019-02-28 浏览量:252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细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建设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综合协调全区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4、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5、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6、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7、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区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建设项目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8、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9、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区镇协调发展及“突破辽西北”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与蒙东地区的合作工作。

10、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编制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11、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2、负责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工作

13、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4、负责价格和收费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负责本区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监测预测本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的建议;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提供本区价格公共服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5、研究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6、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建设规划、计划;组织民用运输力量、修理能力和信息动员潜力调查和储备,组织战时交通战备工作和信息动员;组织指导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等工作。

17、研究分析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拟订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细河的资金投入拟订全区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18、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根据需要提出储备基础设施。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省、市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动,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区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

19、承担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2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细河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发改.xls


  三、阜新市细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细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细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09.61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47.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7.5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49.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7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3.13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19“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细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28万元。

(四)阜新市细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本年度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没有制定。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