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1-05 浏览量:116 来源:细河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阜新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阜人社发〔2020〕60号)、《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辽政办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9号)、《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关于阜新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阜人社函发〔2024〕33号)。
政策对象:企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申请条件:见习单位是具备提供见习服务能力,能够为见习人员直接提供实际锻炼岗位的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
申请材料:被纳入我市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的单位,在本年度见习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所属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见习补贴资金申请。所需要件:(1)《阜新市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6);(2)《阜新市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附件 7);(3)《阜新市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领取确认表》(附件 8);(4)《阜新市青年就业见习结束认定表》(附件 9);(5)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6)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或有效凭证。二是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所属见习单位申请补贴审核合格后汇总,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见习补贴。所需要件:《阜新市青年就业见习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 10)
办理流程:向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初审,复审,复审后由县(区)人社部门公示。
办理时限:按批次拨付
办理地点(方式):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辽工大北校区东侧细河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咨询电话:0418-632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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