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理指南

日期: 2024-11-01 浏览量:178 来源: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吴旭阳 文字大小:

细河区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理指南

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办理条件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
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人员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或人员给予认定。

救助标准

与城市低保标准挂钩,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受困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

申请材料

1)支出型临时救助
①申请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阜新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资料来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窗口)
③个人家庭经济状况事项申报承诺书和诚信承诺书(资料来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窗口)
④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资料来源:申请人)
2)急难型临时救助
①申请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急难情况相关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办理流程

1)支出型临时救助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
①本省户籍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居住证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
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意见;
④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及时做出确认决定。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报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2)急难型临时救助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
①本省户籍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居住证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外省户籍或省内跨区域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
③依据拟定救助金额大小分级完成对象确认。救助金额较小的,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报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救助金额较大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救助金额大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或提交县级以上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困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议定后确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13:00-17:00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

联系方式

玉龙街道  0418-3850778
玉丰街道  0418-2882808
玉新街道  0418-3300017
 0418-3968047
 0418-395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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