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1-17 浏览量:355 来源:细河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丁一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对象范围 |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 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
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 (1)应当每月主动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如实向机构反 映积极求职情况 (2)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再就业后,应在 30 日内到所属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
申请条件 |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申请材料 |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填写《辽宁省就业人员登记表》。 |
办理流程 | 符合申请条件人员携带手续到所属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
办理时限 | 现场办结。 |
办理地点(方式) |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 辽工大北校区东侧政务服务中心 B19 |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 现场告知 |
咨询电话 | 0418-6325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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