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

日期: 2024-11-17 浏览量:355 来源:细河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丁一 文字大小:

对象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  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1)应当每月主动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如实向机构反  映积极求职情况

 (2)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再就业后,应在 30 日内到所属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申请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填写《辽宁省就业人员登记表》。

办理流程符合申请条件人员携带手续到所属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时限现场办结。
办理地点(方式)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  辽工大北校区东侧政务服务中心 B19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咨询电话0418-6325904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