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9-22 浏览量:252 来源:区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十二巡视组于9月20日至11月23日对阜新市细河区开展常规巡视,同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规巡视
1.信访受理对象。细河区委常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一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2.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
主要受理反映本地区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
邮政信箱:辽宁省阜新市A041号邮政信箱
电子邮箱:xsz15668851053@126.com
征求意见箱:
1号箱 细河区委区政府东南墙外
2号箱 细河区行政服务大厅西门停车场
3号箱 细河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北门西侧
信访联系电话:15668851053
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时30分至17时
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23日17时。
省委第十二巡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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