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注销

日期: 2023-12-18 浏览量:156 来源: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吴旭阳 文字大小:

1.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注销;

2.事项简述: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3.办理材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申请书一份;

(二)有关部门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文件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5.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采取当面送达方式;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8.办事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00 (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9.办理机构及地点:阜新市细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服务部;办理地点为阜新市细河政务服务中心427

10.咨询查询途径:0418-6325978 

11.监督投诉渠道:0418-632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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