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2-18 浏览量:211 来源: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吴旭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注销;
2.事项简述: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3.办理材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申请书一份;
(二)有关部门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文件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5.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采取当面送达方式;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8.办事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00 (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9.办理机构及地点:阜新市细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服务部;办理地点为阜新市细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27;
10.咨询查询途径:0418-6325978
11.监督投诉渠道:0418-632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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