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5-11 浏览量:265 来源:细河区政府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徐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增加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性质为公益岗,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规定:“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018年1月,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200元调至1300元,区政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资标准。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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