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6号建议答复函

日期: 2018-05-11 浏览量:265 来源:细河区政府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徐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增加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性质为公益岗,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规定: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0181月,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200元调至1300元,区政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资标准。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

20185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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