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获取细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提升财政政务透明度,助力法治财政建设,充分发挥财政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经济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细河区财政局办公室是细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细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二楼办公室。
办公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工业街38-3
办公时间:8: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18-3990755
邮政编码:123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及部门有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可通过意见箱举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也可通过意见箱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关的内容,对恶意留言将自动屏蔽。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细河区财政局严格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依法主动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需公众广泛知晓、需要群众参与财政决策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要求必须公开的财政政务内容,结合全区财政工作实际持续扩充公开事项。
2.公开内容
1.区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分工;
2.本局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各股室联系方式;
3.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区级财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原文及配套解读材料;
4.本局印发各类财政工作文件、政策解读;
5.全区年度财政重点工作、财政专项行动推进情况;
6.细河区财政年度工作报告、财政工作要点;
7.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部门预决算、预算调整、决算报表;
8.全区月度、年度财政收支统计数据、财政运行分析;
9.全区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项目采购公告、中标结果、监管处罚信息;
10.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收费清单及收费依据、标准;
11.财政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依据、流程、材料、办结时限;
12.财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依据、流程及典型处罚公示;
13.财政直达资金、惠民补贴、专项扶持资金分配、发放、绩效情况;
14.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偿债计划等债务公开信息;
15.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政领域办理答复;
16.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务公开工作动态;
17.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
1.办事窗口职能、工作人员信息、咨询监督电话;
2.各类财政业务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
3.收费公示清单、补贴发放标准;
4.政府采购办事流程、财政政策宣传海报;
5.财政预决算简要公示、惠民资金发放公示;
6.政务公开申请渠道、救济途径流程图。
1.官方网络平台: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fxxh.gov.cn/)政务公开专栏(财政板块);
2.线下实体渠道:区财政局二楼办公室;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细河区财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财政政府信息。区财政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区财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牵头制作机关: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细河区财政局负责公开由细河区财政局制作的或由细河区财政局保存的信息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区财政局办公室依法受理向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具体承办机构为区财政局办公室。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和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细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 1),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细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细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https://www.fxxh.gov.cn/content/2026/1087249.html)下载打印。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2. 详细描述所需的财政政府信息,包括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 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 现场申请
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细河区财政局办公室现场提交书面申请表。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工业街39-3号,财政局二楼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 “依申请公开来件” 字样,邮寄至细河区财政局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 EMS 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普通商业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特快专递申请式样详见附件 2。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工业街38-3号
联系电话:0418-3990755
邮编:123000
申请人可登陆细河区政府门户网站点击“细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https://www.fxxh.gov.cn/content/2026/1087249.html)
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发送至xhqczjdj@163.com,通过电子邮件等互联网渠道提交申请后,请拨打本指南中的联系电话进行确认。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办理时间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1.细河区财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细河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细河区财政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区财政局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区财政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细河区财政局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细河区财政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细河区财政局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区财政局办公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由细河区财政局办公室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七)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细河区财政局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细河区财政局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细河区政府办公室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细河区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细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细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向细河区财政局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
3.细河区财政局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细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注意事项:
1.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请尽可能详细的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便于本机关查询、提供。
细河区财政局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
细河区财政局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80号